1、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人技术等级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下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和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2、监察室
    主要职责:检查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3、救灾救济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市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建立农村储金会、储粮会并指导开展工作;负责全市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及信息报告、灾情发布等工作;负责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工作。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
    主要职责:负责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负责全市城市低保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汇总统计上报低保工作各类数据;指导各县(市、区)城市低保工作。
    5、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主要职责:指导全市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管理规范以及扶持保护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审定和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移风易俗,推进文明丧葬;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涉外收养的审查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收容遣送及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工作职责:指导全市村民自治、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开展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研究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制订城市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审批婚姻服务机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拟定全市行政区域规划和城镇规划,负责全市县(市、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审批和乡(镇)设立、撤销、命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组织调处、裁决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和出版发行工作。
    7、优抚科
    主要职责:拟定本市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实施细则》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评审、褒扬执行办法;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检查、督促落实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政策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评审、褒扬和烈士事迹的编纂;负责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负责伤残等级的评审、调整;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8、双退办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转业士官、伤残军人、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入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督促全市各军干所落实好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导全市各军干所的管理工作。
    9、民间组织管理科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和登记管理审批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对民间组织开展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其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民间组织;受民政厅委托,负责在渭全省性社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10、民族宗教科
    主要职责:管理全市民族宗教事务。草拟全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管理少数民族组织和民族鉴定;协调解决民族纠纷;接待国外、涉外少数民族访问团体,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培养民族干部,负责少数民族日常事务管理。负责管理有关民族宗教活动的安全;草拟市宗教行政管理规章,并检查其执行情况;接待国外涉外宗教访问团体;培养宗教干部,负责宗教界代表人士安排使用;控制海外宗教渗透,配合司法部门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